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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将制定农房维修加固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按照“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补助。
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明确,将对房屋受损的农村居民给予补助,并提出在今年底以前完成一般性损坏农房的维修加固任务。因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必须重建且已享受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则不再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指出要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据了解,汶川地震造成四川347.6万户农村住房倒塌、损坏,在已经制定重建农村永久性住房补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农房维修加固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全面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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